11月11日,記者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該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現代煤化工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工作的通知》,明確我區將從環評管理、排污許可、執法監督三大環節精準發力,全面強化現代煤化工行業新污染物管控。
作為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關鍵抓手,新規明確了環評環節全鏈條管控要求。建設單位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應依據重點管控清單和名錄等,全面識別項目涉及的新污染物并納入評價因子;重點對氣化、液化、凈化等工段開展新污染物產排分析,核算新污染物在各環節的產生與排放情況,鼓勵改擴建項目采用非靶向檢測技術,對工藝氣、廢水、廢氣、固體廢物中的新污染物進行篩查;對已有環境質量標準的新污染物,須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影響預測。同時,要求建設項目優先選用低毒低害、無毒無害原輔料;鼓勵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減少合成氣及后續工段中新污染物生成;對使用禁止類化學物質、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項目依法不予審批。
排污許可管理方面,新規確立“持證排污+信息公開”監管機制。排污單位須將已有相關排放標準、規范的新污染物納入排污許可證內容,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對排污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在許可證中載明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監測要求,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提出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
“新規自今年12月1日起執行,將進一步壓實我區現代煤化工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為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筑牢環境安全屏障,助力寧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人說。
為保障政策執行效力,我區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項目環評文件復核和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時,將新污染物納入重點抽查復核范圍,重點關注新污染物識別不清、標準引用錯誤、評價和許可內容不全、治理措施效果不佳等問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執法監管,重點核查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內容,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記者 李錦)